2013年3月18日

誤會

幾經波折終歸完成了兩千字的作業,終於有空去配藥。

診所位於商業大廈,內裏有位醫生和幾位員工。前者整天工作期間都在聽交響樂,不知是為了自製隔音效果 (房間跟病人候診的地方只是一牆之隔),還是個人喜好。

診所設備簡陋,最值錢的只有藥物 - 說得好聽的,藥物是經醫生診斷過後給予配方的; 說得坦白點,那名醫生只不過是個藥販,畢生當藥廠的奴隸。



跟半護士半配藥員的一位報上暗號,交代好要買的藥物,隨即取出金錢交到對方手上。

簡單的幾個動作,配藥員的工序有誤而不自知: 她包裝好一切,準備把藥物遞到客人手上,再一次伸手要錢。

客人大表不解,明明經已付款,何來要再付?

此時配藥員又緊隨工序起來: 「客人未付金錢,藥物並不會交到客人手上。」

......

有理說不清,面對面付出的金錢被遺忘,不知怎樣才能弄清楚。

擾攘一輪,配藥員提出核對整天的帳目,客戶本來可以早早離去,不得不坐下等待對方核對。



多過幾分鐘,配藥員還是讓客戶取藥離去: 「大家講個信字,你下個月都會番嚟嘛,我哋電話聯絡啦」...... fine





晚飯前,對方再次來電,連忙為剛才的冒犯道歉。

2 則留言:

  1. 其實最好付款即給收條/收據, 以收據取藥, 這就最好, 不用工作人員記咁多, 付錢的人也不用解釋咁多啦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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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冇用的,收據都係確認收左錢後先寫
      下次一定要等佢執好藥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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